铜仁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公告
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,减轻患者就医负担,不断改善就医体验,按照《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管理办法》及《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工作实施方案》精神,我院通过互认评定的检查项目4203项、检验项目414项,现就铜仁市第二人民医院开展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公告如下:
一、什么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?
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技术标准、质控标准的前提下,让不同医疗机构之间,对患者提供的检查检验结果进行共享和认可。
二、互认的原则?
按照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、降低患者负担为原则,在不影响疾病诊疗、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,根据接诊医师判断评估后,按照实际临床工作选取结果相对稳定、质量可控、对疾病诊断治疗短期影响不大的项目,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。
三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有哪些?
1.同级互认:认可二级公立医疗机构互认清单内的检验、影像、超声检查检验结果。
2.跨级互认:认可上级公立医疗机构互认清单内的检验、影像、超声检查检验结果。
3.认可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医疗机构互认清单内的检验、影像、超声检查检验结果。
四、互认时限
(一)医学检验结果互认时限
1.尿液化学分析、临床生物化学检测:未经医学干预,12小时内互认;
2.临床免疫学、分子生物学:未经医学干预,1周之内互认;
3.临床微生物检测:未经医学干预,3天之内互认;
4.血细胞分析:未经医学干预,6小时之内互认;
5.检验结果在互认的基础上,应结合临床表现,根据病情变化随时复查以动态监测。
(二)医学影像结果互认时限
检查结果互认时限为30日,需提供或具备完整、清晰的文字报告及相关影像图片资料。
(三)医学超声结果互认时限
1.对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、能提供规范完 整的超声检查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(包括提供按规定可以复制的检查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),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,一般不再进行重复检查。
2.在诊疗过程中,由诊治医生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判断 是否认可外院的超声检查资料。认可的外院超声检查结果应在病历中记载,记载内容包括超声检查结果、检查机构名称、日期、档案号等;对于住院病人,外院资料须留存的应该留存。对不予认可的外院医学超声检查资料,应向患者或其家属(监护人)说明原因。
五、不予互认
(一)医学检验结果
1.因病情变化,已有的检验、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(如与疾病诊断不符合等);
2.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、变化幅度大的项目;
3.检查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(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);
4.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;
5.在急诊、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;
6.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;
7.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。
8.涉及到司法、伤残、病退及医疗纠纷的项目。
(二)医学影像结果
1.因病情变化,影像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依据;
2.影像检查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、变化幅度大的项目;
3.影像检查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;
4.影像检查项目意义重大(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)等;
5.急诊、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;
6.患者或亲属要求进一步检查的患者;
7.健康体检者(包括入学、就业、征兵体检)公务要求、交通事故、民事纠纷等影像检查项目;
8.办理临床医学评定、劳动能力评定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;
9.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。
(三)医学超声检查
1.因病情变化,已有的检验、检查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的项目;
2.检验、检查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、变化幅度大的项目;
3.重新复查检验、检查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(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);
4.原检查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;
5.急诊、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;
6.患者或其家属要求进一步复查的;
7.其他情形确需进行复查的。
六、互认清单(详见附件)
附件1 铜仁市医学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(2024)
附件2 铜仁市医学检查结果互认项目清单(2024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