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铜仁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公告

发布时间:2025-05-26

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,减轻患者就医负担,不断改善就医体验,按照《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管理办法》及《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工作实施方案》精神,我院通过互认评定的检查项目4203项、检验项目414项,现就铜仁市第二人民医院开展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公告如下

一、什么检查检验结果互认 

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技术标准、质控标准的前提下,让不同医疗机构之间,对患者提供的检查检验结果进行共享和认可。

二、互认的原则?

按照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、降低患者负担为原则,在不影响疾病诊疗、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,根据接诊医师判断评估后,按照实际临床工作选取结果相对稳定、质量可控、对疾病诊断治疗短期影响不大的项目,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。

三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有哪些?

1.同级互认:认可二级公立医疗机构互认清单内的检验、影像、超声检查检验结果。

2.跨级互认:认可上级公立医疗机构互认清单内的检验、影像、超声检查检验结果。

3.认可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医疗机构互认清单内的检验、影像、超声检查检验结果。 

四、互认时限

(一)医学检验结果互认时限 

1.尿液化学分析、临床生物化学检测:未经医学干预,12小时内互认;

2.临床免疫学、分子生物学:未经医学干预,1周之内互认;

3.临床微生物检测:未经医学干预,3天之内互认;   

4.血细胞分析:未经医学干预,6小时之内互认;

5.检验结果在互认的基础上,应结合临床表现,根据病情变化随时复查以动态监测。

(二)医学影像结果互认时限

检查结果互认时限为30日,需提供或具备完整、清晰的文字报告及相关影像图片资料。

(三)医学超声结果互认时限 

1.对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、能提供规范完 整的超声检查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(包括提供按规定可以复制的检查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),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,一般不再进行重复检查。

2.在诊疗过程中,由诊治医生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判断 是否认可外院的超声检查资料。认可的外院超声检查结果应在病历中记载,记载内容包括超声检查结果、检查机构名称、日期、档案号等;对于住院病人,外院资料须留存的应该留存。对不予认可的外院医学超声检查资料,应向患者或其家属(监护人)说明原因。

五、不予互认

(一)医学检验结果

1.因病情变化,已有的检验、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(如与疾病诊断不符合等);

2.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、变化幅度大的项目;

3.检查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(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);

4.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;

5.在急诊、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;

6.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;

7.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。

8.涉及到司法、伤残、病退及医疗纠纷的项目。

(二)医学影像结果

1.因病情变化,影像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依据;

2.影像检查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、变化幅度大的项目;

3.影像检查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;

4.影像检查项目意义重大(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)等;

5.急诊、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;

6.患者或亲属要求进一步检查的患者;

7.健康体检者(包括入学、就业、征兵体检)公务要求、交通事故、民事纠纷等影像检查项目;

8.办理临床医学评定、劳动能力评定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;

9.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。

(三)医学超声检查

1.因病情变化,已有的检验、检查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的项目;

2.检验、检查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、变化幅度大的项目;

3.重新复查检验、检查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(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);

4.原检查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; 

5.急诊、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;

6.患者或其家属要求进一步复查的; 

7.其他情形确需进行复查的。

六、互认清单(详见附件)
        附件1 铜仁市医学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(2024)
        附件2 铜仁市医学检查结果互认项目清单(2024)